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程云杰张晓晶)根据今年颁布实施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中国各级地方立法机构有责任要求地方政府把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查,地方官“跑财政”和中央补助“跑冒滴漏”的问题有望得到遏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鹤章12日在参加小组审议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每年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占到57%,但是国家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一直不得力。
中国自1994年开始进入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期。去年,中国财政收入超过39000亿元,支出超过4万亿元。
“为什么那么多县官会到市里去‘跑钱’,市里会到省里去‘跑钱’,省里又到中央去‘跑钱’,关键就是因为这部分钱的使用不透明。转移支付用于地方,因此不被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不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现实情况是,转移支付也不进入地方预算,不一定会接受地方审计部门的监督,其结果就是导致中央财政补贴的跑冒滴漏。”刘鹤章说。
全国人大代表李焕然发现,一所学校1404名学生,按当时的拨付标准有10万元经费,实际到位的却只有6万元。不只是教育,中央对公路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和农业的财政补助也经常遭到“截流”的厄运。
早在六届全国人大就开始酝酿、历时20年才于1月1日正式实施的《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预算的监督职能,各级地方政府有义务向地方人大常委会说明中央转移支付的开支和使用情况。
据悉,全国人大将于今年专门针对《监督法》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不仅要弄清转移支付到达基层究竟要花多长时间,还要查明转移支付的开支是否合理,以增强地方财政的透明度。
刘鹤章认为,《监督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各级财政预算的细化,防止超预算投资,也有利增强人大对部门预算的监督权和话语权。
《监督法》还规范了人大受理司法不公的时间、程序和手段。
吴邦国委员长11日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监督法》“重点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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