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行人违章,从“1%不容忍”开始
周云(高校教师)
中国真正具有国际影响的社会科学学者应该首推费孝通先生吧,他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差序格局理论,大意谓中国人对社会关系的态度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关系,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以此来观照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件事,可以看出,在很多人的意识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并无大碍,一方面是因为行人主观上觉得闯红灯不是件太危险的事(如果行人闯红灯的风险指数同汽车闯红灯一样,估计是没人敢闯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闯红灯不会损害到亲戚朋友的利益,就算影响到整个道路交通的顺畅与安全,影响到别人,也都是些不相干的人,与我何干?而且不仅是遵守交通规则的问题,大凡涉及到公德,尽管“只要人人都奉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但人们就是吝惜这点爱,结果大家还是不得不照旧生活在这不太美好的人间。
差序格局之下形成的不尽如人意的公德意识历史悠久,积淀深厚,要改变恐怕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所以认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诸如此类的行为是一个道德问题,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为,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来解决,是件不太靠谱的事。事实上,很多人意识中闯个红灯、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不仅不是个公德问题,甚至不是一个错误。
但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毕竟不是件小事,不仅像有关部门指出的那样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更重要的是影响了交通安全与通畅,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对此,人民群众可以等闲视之,但有关部门万万不能,必须要有解决问题的办法。
毛主席曾经教导过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首先要改变行人的主观世界。据说,司机身份一旦转化成行人,大都很遵守交通规则,像开车时一样,恪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信条不动摇。因为根据他们的行车经验,已经充分认识到行人违章所潜伏的巨大危险。因此,在经常举办的遵守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中,可以考虑多设置一些类似的风险警示。我想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生命极端负责,只要意识到违章的危险所在,人们就会对自身性命负责,进而遵守交通法规。
毛主席又说了,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对那些拒绝改造自己主观世界的人,就要创造强制改变他们的外部条件。尽管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其实行人违章不仅是个错误,不仅有悖社会公德,更违反了法律,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法律的问题就要法律来办,让违章的行人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或许违法者众多,执法难度很大,但这不应该成为无所作为的理由,总要着手去做。对行人违章,现在不可能做到“零容忍”,但总可以做到“1%不容忍”,进而5%、10%、20%、50%直至100%,“100%不容忍”,可不就是“零容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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