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文创实习生包王兴)三人闲来“斗地主”,一人发现其他两人联手做假,害得自己输了30块钱,于是发生纠纷遭打伤。江北区法院近日判决打人方赔偿170.9元。
2005年9月17日下午,袁某、喻某和余某在江北区嘉陵三村一装修工地休息,闲着无事“斗地主”。
袁某不想继续玩了,但已输掉30块钱,于是找两人理论,要求还钱但被拒绝。袁某回到工地后,将此事告诉了王某。王某劝袁某“算了”。
余某见此情景,和袁发生抓扯,将袁某右眼打伤。王为余支付了治疗费398元。后袁某告上法庭,要求余赔偿1.1万余元损失。但法院判决,扣除王某代为支付的398元外,余某还应赔偿17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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