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福田区国税局近期对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涉及21家无预售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26家有预售信息的企业,共查补入库税款6000万元。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少申报、未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原因除主观隐瞒外,也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部分企业对相关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缴纳税款时间理解不当,误认为季度申报属于预缴税款性质,预售收入可以不在当期申报,同时由于考虑自身资金周转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在预售当季不申报或少申报收入,待项目竣工清算后再一并纳税,从而导致国家税款无法按时入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了解预售收入申报计算方法,误认为预售收入季度申报时应按照预售收入与预计利润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从而认为所得税税负过重,因此在预售当季少申报、不申报收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了解会所、停车场库等配套设施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于未明确产权归属的配套设施没有单独核算成本并按照开发产品进行处理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