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括南京在内的16个城市的个人合作建房倡议者齐赴北京,争取人大代表的支持,希望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一份议案,为个人合作建房“正名”,同时呼吁,社会不应该将合作建房归入到“商品房开发”的行列,请求政府在土地环节给予优惠政策,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通过合作建房形式买到低价房。
这一建议在今年两会上被代表们热议,并引发共鸣。目前,已有多位代表表示支持。针对个人合作建房中所遇到的法律空白问题,来自苏州的全国人大代表钱月宝等20多位代表即联名提交了一份建议,呼吁完善城市居民合作建房法规。
合作建房破解高房价
多数代表认为,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的垄断是房价过高的重要原因,购房者除了从开发商手中买房,没有别的选择。而个人合作建房是打破垄断,解决住房难问题的一个办法。有多份政协提案建议政府明确表态支持个人合作建房,并将其作为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的重要措施之一。
“尽管政府已经开始进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但是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钱月宝说。
合作建房遭遇法律空白
目前,关于居民合作建房在法律上还存在空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只对房地产商业开发进行了规定,对于居民自建、合作建房没有涉及。1992年建设部颁布的《城镇住房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也没有参考条文。据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在各地遇到了拿地难等困难,这是合作建房屡屡碰壁的主要原因之一。
“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集资建房,但也没有允许我去搞。没有哪一部法律告诉我哪种方式合法哪种做法不合法。”一位参与合作建房者说,参与合作建房的成员条件如何界定,与经济适用房适用者是否吻合,标准执行如何管理,会不会出现一些人采取非常规手段参与其中,以及如何防止非法集资等,这些问题急需法律予以规范。
对此,钱月宝提出一份建议,对城市居民合作建房法规进行完善。这份建议得到了20多位代表的支持并签名。代表们呼吁,对于市民的合作建房的诉求,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建议政府统筹考虑,及时引导和规范,为合作建房在法律上的规范化创造条件。快报特派记者郑春平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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