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武法研 记者车文斌)销售橱柜并负责安装,却在安装中粗心大意,造成水淹新房,橱柜商最终赔偿房主1万余元。昨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武侯区法院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并提醒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案例一:消费者张某夫妇装修新房时,在橱柜生产商处订购了一套银贝橱柜。双方商定,安装工人安装橱柜时,一并将配套的水龙头、洗涤盆安装完毕。2005年3月28日,工人在安装洗涤盆时,却没将给水管软硬管扎牢固,3天后,给水管接头处脱落,很快,水在新房内四处漫流,致使房间内的实木家具因受水浸泡而变形、开裂。
虽然橱柜商在庭审中竭力辩称洗涤盆不是工人安装的,但法院最终还是认定橱柜商应承担责任。经四川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事故进行鉴定,受损金额为2.4万余元。最后,法院判决,橱柜商在安装洗涤盆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判其赔偿事故损失1.2万余元。
案例二:商家在广告宣传单上承诺的内容,视同为交易合约,消费者有权据此索赔。去年10月30日,消费者夏先生在一家电脑公司以5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TCLT41笔记本电脑。商家在广告宣传单上声称,该机可免费升级内存。可是,商家后来却辩解说,夏先生购买的电脑是特价,不能再享受免费升级服务。
庭审中,武侯法院查明,夏先生在购买电脑前,领有该公司印发的“TCL电脑半价购机送惊喜”宣传单,该宣传单上明确标明了购买该机型的消费者可享受免费升级,升级为512M内存的服务,可销售员却并未明确说明展示电脑不享受免费升级。据此,法院判决,电脑公司在10日内,为夏先生的笔记本电脑免费升级内存,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