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岳父岳母报名出境游,旅行社居然告诉我要交‘老人费’。”昨日,家住合肥市环城路附近的周先生对记者说。
周先生告诉记者,3月12日,他向省城某家旅行社工作人员咨询关于出境游的问题,对方一听是为60多岁的老人报名,立即郑重说明,凡60岁以上老人,必须另外加收500元“老人费”。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旅行社工作人员,证实了周先生的投诉。工作人员称:“这是行规,几乎各个旅行社都这样做。”记者又打电话咨询了另一家旅行社,发现这里也规定老人出境游要加收600元的“老人费”,理由同样是老人消费能力弱。记者问:“对于花钱大方的老人,是不是可以免收‘老人费’?”工作人员坚决不同意,并称“没有这样的惯例”。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孙卫东律师。孙律师称,“老人费”是不合理的附加费,完全没有正当理由。据他回忆,去年一名肥东的消费者就与这个“潜规则”较过真,投诉旅行社收取“老人费”,要求退还这笔费用,合肥市消协与省旅游局联系,很快就帮消费者较为妥善地处理了这一事情。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前不久,中消协曾指出,该“行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中消协还指出,对老人另行加价的背后,反映了当前旅行社及导游违法收取购物回扣问题仍相当严重。(何雪峰)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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