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存)交了定金的汽车,被经销商卖给了别人;二次提车,经销商提供的车型又发生了改动。经销商称可以全额退款,但不会赔偿。律师认为,经销商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投诉:交了5000元定金,车却被卖了
昨日,西安的孟先生向本报投诉称,2月26日,他接到陕西福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电话,说有两辆刚到的黑色福克斯两厢,邀他去看车,并说两辆车未出售也未被订购。
律师:车商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
昨日,陕西福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大厅张经理表示,孟先生5000元不是车款的定金,而是前期需要向总部汇集资料,订购产品的费用。在第一台车被卖出去后,此车已停产,最后只找到了一辆“红色福克斯两厢”,但孟先生表示不喜欢,后来公司总部决定将“黑色福克斯两厢”改进的最新款的汽车卖给孟先生,并给予优惠,但孟先生不同意,现在只能给他全额退还所交的款项。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蓬伟律师认为,汽车销售商不但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而且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孟先生交纳了定金后,销售商就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同款汽车,现在汽车销售公司所讲的理由属于违约行为。对于此事,汽车销售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向孟先生供车的义务,如不能履行义务,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