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青春——未成年人犯罪警示录”系列报道之六
他们两人都未满18周岁,一个家境较好,一个还是某警察训练学校的在校学生。朋友请他们帮忙追债,出于哥们义气,他们没有拒绝。在朋友一伙持刀把欠债人关进宾馆、私宅、山洞强行追债时,他们沦为帮凶。
本报记者张迪2003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2时许,吴某、秦某、贺某、蒋某(另案处理)乘坐面包车前往龙胜三门镇,强行将欠秦某赌债的罗某、杨某拉上车后返回龙胜县城。吴某一伙向罗、杨二人索要赌债未果后,将二人关进龙胜某宾馆208号房。之后,吴某叫来谭某和当时年仅17岁的王富(化名),以及鲍某、段某等人在房间轮流看守罗某和杨某,限制二人的人身自由。第二天上午,在宾馆被囚禁一夜的罗某看形势不对,同吴某等人达成还债协议后被放走。杨某因无钱还债,继续被拘禁至第三天晚上11时许。后来,杨某趁王富等人看守不严,伺机逃脱。
2004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8时许,吴某再次纠集谭某、蒙某、段某、唐某、阳某和王富等人乘两辆车前往龙胜三门镇寻找欠秦某、吴某赌债的沈某。吴某一伙刚到沈某家门口便被他发现,知道吴某等人手段恶狠的沈某发现吴某来追债后,拼命逃跑。吴某一伙看沈某见到他们就跑,持刀在后面猛追。吴某一伙追至三门镇政府旁大桥上,率先追上沈某的阳某用刀将沈的臂部捅伤。受伤的沈某很快被吴某一伙抓住,并强行拉上车带回龙胜县城。吴某一伙将沈某带到龙胜某酒店一间客房后,安排其他人轮流看守沈某,防止他逃跑。当晚11时许,沈某的女朋友李某闻讯赶到,与吴某、秦某等人谈好还债事宜后,沈某才得以脱身。
2004年6月的一天晚上7时许,吴某在龙胜县城遇见欠其赌债的石某,当即强行将石逼上自己开的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随后,吴某又叫谭某、舒某及方某(另案处理)和当时年仅17岁的杨双林(化名)等人,将石某拉往临桂二塘一家私人住宅内进行逼债,并安排杨双林和舒某等人轮流看守。次日上午10时许,吴某等人又将石某转移至黑山一带的一个山洞内进行拘禁,当晚石某乘天黑伺机逃脱。
2004年8月17日中午12点多钟,在家睡午觉的王富刚起床不久,住在龙胜街上的吴某突然打电话给他,让他到龙胜某酒店门口等。王富匆匆赶到,等了大约10多分钟,吴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赶来。王富上车后看杨双林等6人在车上。在车上,吴某对王富讲,“我们一起去平等找杨某追钱。”吴某一伙到平等街上时碰到石某和谭某,一伙人在平等街某饭店吃完饭,一起去找欠债人杨某。正在屋后罗汉果地里的杨某远远看到吴某一伙朝他家走来,情知不妙,急忙向后面的山上跑去。杨某跑上山后,由于山上树多情况复杂,吴某一伙只好在杨家附近坐等。后来,杨某的老婆回来对吴某说,杨某又不是欠你的钱,何况他现在没有钱,你们逼他也没有用。如果他有钱他会还给债主的。此时替别人讨债的吴某却对杨某的老婆恶狠狠地说:“杨某欠别个的钱,电话都不接一个,我看见他非打死他不可!”不久,没等王富、杨双林一伙走出平等街,闻讯的公安民警迅速将他们抓获。此前,狡猾的吴某由于提前接到一个电话,匆忙走掉逃脱。
案发后,多次随吴某追债的段某、唐某在2004年9月16日主动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人员了解到,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的王富,父亲是该县某部门人员,母亲曾是政法系统某局的退休干部,家里条件挺好。案发后,王富仍然不知道吴某是什么地方的人,以及平时做什么事情。他和吴某的“朋友”关系,仅限于在街上遇到打招呼;案发前,还是某警察训练学校学生的杨双林,父亲在龙胜县城开摩的,母亲离婚后在桂林一市场卖东西。吴某让他帮忙追债时,吴某没告诉他追的究竟是什么债,他也从没问过,甚至连欠债人的名字他都不知道。
采访中,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两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除法制观念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外,跟他们盲目地讲哥们义气有很大关系。王富和杨双林平时接触的朋友,许多人都曾有前科。案发主动投案自首的段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曾被劳动教养三年。
……
2005年2月23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富、杨双林无视国家法律,为帮朋友讨非法债务而参与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王富、杨双林作案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该院依法判处王富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九个月;杨双林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系列报道由市政协法制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协办)
专家剖析秦素琼(广西师范大学犯罪心理学副教授)
哥们义气害人不浅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西方心理学界认为,青少年时期就等于危机期,之所以危机是因为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尚未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于缺乏批判力、内省力、自觉性、预见性和适应性,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容易形成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对道德、法律认识愚昧无知,一旦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就会陷入犯罪的泥潭。本案中的王富、杨双林,在根本就不知对方是谁,为何要绑架的情况下,出于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而走上犯罪道路,教训可谓沉重。
犯罪心理学研究认为,犯罪青少年具有明显的认识特征,其错误认识的核心是两大精神支柱:封建行帮式的哥们义气和醉生梦死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徒式的英雄观、为所欲为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违法犯罪青少年大都不懂什么是真正的友谊和同志关系,他们只知道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遇事后不分青红皂白,只要对朋友够“意思”就行。可见,没有是非观念,爱抱打不平,盲目追求哥们义气,是推动青少年犯罪的“邪恶动力”之一。
因此,学校、家庭、社会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同时,更要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友谊观、道德观,才能在源头上真正做到防止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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