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清芝
植树是法定义务,我国规定“年满11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有将近一半的公民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植树义务?在笔者看来,4亿多人未尽植树义务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义务植树是一项无法履行的义务。
笔者的一个亲属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他说:“上学的时候,学校组织义务植树,我很积极,也知道了植树是一项法定义务。如今,我在城里打工,这个义务根本无法实现。我要履行这个义务,就要栽树,问题是,树苗在哪里?难道让我自己花钱去买?即使我买得起树苗,那么,到哪里去植?城里寸土寸金,每寸土地都有人管,谁会让我在他的一亩三分地上种上几个树?就算人家愿意,城管不罚我才怪。还有,就算这些都没问题,那么,我种的树,归谁所有?种完以后谁来浇水管理?”
事实也如此。全国有1亿多进城务工者,义务植树既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根本无法履行的义务。何止他们,笔者这个城里人也多年没植树了。不是不愿意,而是无法完成。还有那些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者,情形也差不了多少。就是有单位的人,想要义务植树,至少也该有个地方植,有人给提供树苗啊,也会涉及产权等问题,这也是不少单位断断续续组织义务植树的重要原因。
义务植树,既是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很多适龄公民根本无法履行的义务。二者矛盾,咋办?解铃还需系铃人。我国出台《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时,还处于“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时期。如今,义务植树的基础环境已发生了根本变化,这个办法已时过境迁。法律的要义在落实。笔者以为,与其有这么个规定让人家无法执行,不如吐故纳新,修改完善规定,消除天生缺陷、增添对症功能,符合今天的环境与形势,探索义务植树的多种实现形式,从而让想义务植树的人,有树植,有地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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