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侯荣康 陆海燕记者袁玮)在超市购物后被怀疑有商品未付款,由此发生争吵并诱发了消费者肖先生高血压症,导致其瘫痪。徐汇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被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肖先生残疾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49005.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2005年10月22日中午,肖先生到易初莲花船厂店购物后,保安怀疑他有商品未付款,将其拦下,检查后未发现异常,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虽经协调,肖先生余怒未消,在走到卖场北出口处时瘫坐在地。之后,超市派员将肖先生陪护至医院就诊,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经诊断:肖先生高血压病发致脑出血,需住院治疗。出院后,因赔偿事宜交涉无果,肖先生将易初莲花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5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司法鉴定认为,肖先生系情绪激动诱发高血压脑出血,现右上下肢瘫痪,属三级伤残。纠纷(情绪激动)是该疾病发生的诱发因素。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被告保安无正当理由怀疑肖先生购物不付款,且处置方式不当,是导致纠纷的原因。该纠纷又是肖先生病情加重致瘫的诱发因素,超市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