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马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当审判长宣布带被告时,一位年逾六旬的老太太被法警扶上了被告人的位置。
马某今年61岁。2001年4月,她因持有10克毒品,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新市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
没有想到,事隔4年,2006年9月6日,马某又在开发区某天桥下,从谢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10克海洛因,在交易完毕离开时被警方抓获。这次,她又因贩卖毒品被新市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她犯案5年内再次触犯刑律系累犯,故作出上述判决。马某却认为她只是非法持有毒品,而不是贩卖毒品,遂提出上诉。
3月12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你为什么要购买毒品?”公诉人问。“我打算自己吸食。”马某回答。但证据资料显示,马某并没有吸毒史。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记者孙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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