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3日电(记者汤计)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徐明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徐明在无任何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8月、2006年3月先后两次雇佣古宪忠等人潜入内蒙古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盗伐林木蓄积量达1693立方米,严重破坏了原始森林资源,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林木,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由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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