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不足往往是困扰广大小企业经营者的一大难题。中国银行早在2003年就为个体经营企业推出了独具特色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然而,受各种条件限制,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对象一直仅限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对于由多个自然人出股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他形式的经营企业则需经过授信评级等较为复杂的公司业务手续申请贷款。
2007年,为了更好地满足小规模企业的融资需要,中国银行在经营贷款的政策规定上进行了创新突破,将全部由自然人出股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制企业的主要控股个人股东及合伙人纳入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借款人范围,允许其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用于借款人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无须再通过授信评级等公司业务手续申请贷款。
经过政策调整后的新型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以一年以内短期贷款为主,最长可至3年;贷款金额最高可达700万元;可以采取房屋抵押、存单(国债)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以及按月(季)付息、每半年或到期一次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
中国银行新型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为广大小企业发展带来了更宽松的融资政策、更便捷的融资手续和更优质的融资服务。本报记者 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