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字迹潦草、涂涂抹抹、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遭到卫生部明令禁止。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开方牟利将受“撤权”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因开具处方收受医药代表回扣,将被取消处方权。
卫生部12日公布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全国取得合法资格的医师,应于每两年接受一次考核。医师若有索要患者财物或收受回扣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可被暂停执业活动或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意味着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对此表示,在可能减少医院收入和保障公众选择权益之间,卫生行政部门选择了后者。
另外,医疗机构若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或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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