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吕诺)按照卫生部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因开具处方收受医药代表回扣,将被取消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未按照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或违反办法其他规定的,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处方管理办法》还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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