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事厅获悉,该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开始实施。
《规定》明确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20%。《规定》对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