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正式展开。是否会大幅度减少死刑?以后是否不再对贪官适用死刑?……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就是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他进一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措施,一是要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二是完善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统一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三是要运用好死缓制度。四是要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
针对“是否会大量减少经济犯罪的死刑适用,以及以后是否不再对贪官适用死刑”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是人民法院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
“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这位负责人表示。(14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