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 蔡建国通讯员张涛)近日,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诽谤该县公安民警的被告人马俊辉以诽谤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
2006年12月14日,被告人马俊辉因与吴某(岚皋县城关镇人)有矛盾,为达到借公安机关的力量惩治并报复吴某的目的,马俊辉以吴某的名义将捏造的虚假事实印制500余份以宣传单的形式散发于岚皋县城莲花公园、河滨大道等处,诽谤在公安机关工作的龚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俊辉公然散发宣传单有碍自诉人龚某人格权益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自诉人龚某指控被告人马俊辉犯诽谤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俊辉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在媒体向自诉人龚某进行了公开道歉,应当从轻处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72条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并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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