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须配置三角警告牌
3月23日起,未按要求进行配备的车辆将被罚款;市交警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对报废车、酒后驾驶等加强整治
晶报讯(记者彭蓬通讯员宋学德)即日起交警局对举报报废车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对酒后驾驶加强整治,并要求所有汽车配置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37188辆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三个月来,交警部门共清理报废车辆242辆(其中汽车44辆,摩托车198辆)。
据悉,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车主应主动到合法的报废车回收企业进行解体,凭解体照片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转让后又没有办理登记过户,那原车主将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重点路段严查酒后驾驶
连日来,市交警局机动大队联合各辖区交警大队警力,兵分多路整治酒后驾驶。仅9日晚两个小时内,在罗湖辖区就查验590人,其中酒后驾驶18人,醉酒驾驶2人。有关人士表示,通过一段时间整治,我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已经显著减少。
据介绍,前段时间的整治酒后驾车行动,由于设卡点分布在市区各个区域,警力过于分散,一些驾驶员为避开检查,常常绕路行驶。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整治效果,此次全市范围的整治酒后驾车行动,机动大队选派骨干民警,联合各辖区交警大队,加强对罗湖、福田、南山等重点区域和路段的整治。
为加大惩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今年,市交警局将惩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每天派出交警在酒楼、饭店和重点娱乐场所等集中的相关路段设置查车点,加强巡逻,并购买一批精确度高的新型酒精测试仪开展查处酒后驾驶工作。
无三角警告牌将罚100元
市交警局近日发出公告,要求所有汽车配置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重型、中型货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3月23日起,未按要求进行配备的车辆,将被罚款100元。
为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市交警局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公告》(后简称《公告》),要求我市重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车应按照标准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
《公告》要求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车(包括在用车)必须在后部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包括在用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必须在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含在用车,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除外)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2003年3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防护装置。除此之外,所有汽车(含在用车、三轮汽车除外)均应配置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
据了解,车主可在我市任何具备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交通设施(产品)销售单位购买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具体技术标准及粘贴要求,市民可登录市交警局互联网站www.stc.gov.cn查阅《车身反光标识及车身防护装置安装附图、要求及标准》。《公告》要求,上述车辆必须于3月15日前按照要求安装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三角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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