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我国法律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范围过窄,致使大量的商业贿赂犯罪难以追究,”全国人大代表索维东说。索维东表示,我国贿赂罪主体范围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及国有单位,但对国有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医生),则没有构成受贿犯罪的规定。
索维东认为,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都未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专门界定,“商业贿赂概念模糊,容易造成执法的障碍。”同时,相关规定也没有明确回扣和一般商业贿赂行为及相关折扣、佣金、附赠行为的特征和性质。
他指出,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主要规定了刑事和行政制裁手段,而没有相应的民事制裁手段,导致了商业贿赂民事法律责任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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