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保护的青皮林为万宁石梅湾海滩筑起一道天然屏障。本报记者 李幸璜
本报海口3月13日讯(记者陈岚桦)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2000万元左右资金,补偿中部山区及重点生态公益林。
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多年以来,环保与发展在一些地区成为一种此消彼长的两难。如果要发展,就要牺牲环境;反之,就要以缓慢发展来维持现有环境。显然,这两种方案都不是最优选择。
省政府科技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认为,环保与发展之间的两难问题,都是因为缺乏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造成的。要解决这种矛盾,就必须建立发展和环保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
在生态补偿机制的多种途径中,省财政转移支付无疑是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容易实施、效果最明显的手段。2006年,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门制定了《海南省生态转移支付办法》,按照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规范透明的原则,将全省各市县均纳入补助范围,并对有辖区纳入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市县予以优先考虑。这对于一个年地方财政收入刚过百亿的年轻省份来说,小财政还要办大事,每年拿出近千分之二的财政收入来进行生态补偿,实属不易。
不仅如此,从2006年开始,我省还出台了《海南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规划重点生态公益林1345.78万亩,内容涵盖了陆地生态系统保护的诸多方面。其中,省财政安排1953万元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扩大了重点公益林覆盖面积390.5万亩,将全省重点公益林全部纳入了管护补偿范围。
据介绍,我省在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同时,还大力加强退耕还林、改水改厕、沼气建设等保护环境的措施。仅在2006年,省财政就拨付2.57亿元,用于退耕还林补助、种粮农民柴油化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拨付3850万元,用于开展农村沼气建设;拨付2000万元,用于文明生态村建设。
据了解,随着省级财力增长、生态转移支付规模扩大,我省还将逐步引入废污水净化、垃圾处理、文明生态村建设以及公益林面积增长等测算因素,使生态转移支付办法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促进我省生态省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