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她从1岁起就得了被医学界称之为“超级癌症”的“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现在28岁的她全身肌肉萎缩,一半以上的骨骼变形,丧失自理能力。她叫李燕,想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帮她提交《安乐死申请》议案,最近她把这个愿望发到了央视主持人柴静的博客里,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关注。
李燕从1岁起得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也就是说,她的肌肉吸收不了养分,最终导致肌肉和各种器官萎缩。“我吃饭妈妈喂,我上厕所她抱,我睡觉她要一夜给大大小小翻十多次身。”28年,李燕就是这样活下来的。
李燕说她有信心活到40岁,但她恐惧,“我必须死在父母的前面,否则我的生活会很惨,我会变得很脏、很臭、很难受,我承受不起更不想那样的死去……”
有关领导曾去看过李燕,让她什么都不要想好好活着,还留下一千元钱。李燕的父亲说:“现在有我们,她还能好好活着,那我们不在了,她怎么办?”领导说:“到那个时候有国家。”李燕什么都没说,但她写道:“大街上那些满地打滚讨吃讨喝的残疾的人们呢?我迟早还不是和他(她)们一样吗?”
李燕是通过咬着筷子敲键盘的方式在电脑上打字的,她还有了自己的博客,名字叫“无处可逃”。
李燕在文章里写过她的一个表哥,也是瘫痪在床上,母亲去世后,他只能在父亲出门时被锁在家里,靠炕头的硬饼和冷水活着。在那篇文章里,李燕详细地写了表哥死时的情景。在那种恐惧下,李燕5天没吃饭。妈妈回忆:“李燕说我赶紧走吧。我趴在她的床前哭了3天3夜,她看我难过的样子,才开始吃饭。”
从那之后,李燕想到安乐死:“我想在我还能坐立、语言还没有丧失之前,申请安乐死,并把身体上能用的器官、遗体都捐献给国家进行医疗研究。”于是,李燕写了一份《安乐死申请》议案(草案),希望能有全国人大代表帮助她提交,“人有生的权利,也有死的自由”。
在这里我想说说我对提出实施“安乐死”这项事情的有利的几点是:
第一:个人
想放弃生命的人,多数都是因为身体有不可弥补的残疾或是疾病。他(她)们终日都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极大的双重折磨。在这种折磨下,他(她)们只有选择自杀来摆脱自己永无休止的痛苦,但自杀的过程又是痛苦的。
第二:家庭
1、病者的家庭、亲人也都是很痛苦的。
2、有些家庭因承受不了巨额的治疗费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中。
3、有些病者家人因实在不忍心看到自己的亲人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不惜犯法来终止亲人的痛苦。
第三:社会
实施“安乐死”后,不仅解决了个人的痛苦,也解决了家庭、亲人的痛苦跟负担,而且也减轻了社会的负担。
第四:科研
在人们以往的观念里已形成了死后留全尸或是火化的观念,这既不科学又没有意义和价值。“安乐死”的实施不仅会对国家的科研有着很大的帮助,而且使病者死得更有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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