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明艳郜征刘诚)在3月13日的合肥市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像以往一样成为与会人员关注的焦点。合肥中院纪检组长高仿江对2006年合肥市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公布今年该市法院系统将着重查处领导干部收受礼金、不当得利及家人、身边工作人员搞特殊牟取不正当利益3个方面的腐败行为,保证法院系统的清廉。
据了解,合肥市法院系统2006年加大了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大了对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除平时加强管理外,合肥市法院系统还狠抓“元旦”等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
2007年,合肥市法院系统将对3个方面的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一是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二是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以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牟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三是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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