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14日专电(记者刘海)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环保局获悉,从13日起,四川省环保局将在装机30万KW以上的火电和热电联产企业以及同等规模的工业企业开展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这些环境监督员来自企业内部,将协助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并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据了解,此次试点单位包括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电厂。四川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在大型电力企业设立的环境监督员都来自企业内部,试点企业要设立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其中,环境管理总监由企业的厂级领导担任,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而企业环境监督员则由企业内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
据了解,环境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有: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负责监测排污口、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报告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局汇报,并进行处理;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