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起诉书隔空笔战,有利马英九不利于扁
新快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南“地检署”侦结台南“副市长”许阳明“特别费”案,认事用法与台北“地检署”起诉马英九案南辕北辙,对台湾政坛投下震撼弹,翻动整池政局“春水”。
台南特别费全案经检察长、主任检察官等人讨论后形成共识,决定从宽认定。起诉书中对“首长特别费”的定性、用法观点及追诉程度多所阐释,并期许司法人面对高度政治性法律案件时,“应站在历史的高点来观察”。这些内容针对性很强,仿佛与起诉马英九的检察官隔空笔战。
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所涉“特别费”案,是由“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的。春节前,台北检方提起公诉,马英九被以贪污罪名起诉。而台南检方侦办台南“市长”许添财、前“副市长”许阳明“特别费”案,则从宽认定,对无需单据的“特别费”,认为依惯例不必举证如何使用,也无需缴回剩余款项。
台南“地检署”检察长朱朝亮说,南检与北检的认知或有差异,对许添财不起诉处分案,检方还会依职权送请再议,由“高检署”磋商解决,寻求最后解释。“特别费”案若能产生全台一致的见解,“未尝不是件好事”。
然而,南检起诉书对马英九有利,相对地对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却意外出现不利的效应。
因为许阳明需要单据核销的部分,被检察官认为用私人发票,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起诉,这部分案情近似于“国务机要费”吴淑珍使用发票报账的情况,显然南检标准和陈瑞仁起诉吴淑珍相同。
可以说,南检起诉书的司法效应是“陈明进声援侦办‘国务机要费’的陈瑞仁,但批判协办马英九特别费的陈瑞仁”;政治效应就理所当然变成了对马英九有利、对陈水扁较不利的结果。只是审判扁马的法官是同一组人,这也会有微妙的政治效应变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