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正式展开。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
问题一:死刑复核工作如何进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工作十分慎重、严格。
问题二:是否会大幅度减少死刑?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就是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三:是否会大量减少经济犯罪的死刑适用?以后是否不再对贪官适用死刑?
针对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是人民法院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他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少数几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判处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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