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心华 实习生黄晓丽)厦门城镇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只要愿意,都可以参加医保了。而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含新生儿)都必须参加医保。4月6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开始登记申报。
记者昨日从地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根据《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把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都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申报,并缴纳2007年1月至6月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从2007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了。
据介绍,我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一致,2006医保年度最高限额为5.3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三类人员: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三是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自愿参保。
而凡符合未成年人医保参保范围的,则“必须”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三类人员: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二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三是在本市小学、初中和高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册学生,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参保,学校应在4月6日至5月20日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镇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参保,参保个人应在4月6日至5月15日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
黄女士的宝宝刚出生6个月,公公婆婆从乡下来厦帮助照看孩子,上有老下有小,小两口觉得肩上的担子沉了许多。“现在轻松多了,只好把老人的户口转来,他们和孩子就都可以参加厦门医保了。”
城镇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参保
参保人群
(1)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
B.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C.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含新生儿)。
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或监护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参保本人身份证(新生儿不需提供);户口簿;《厦门市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在村、居委会领取或地税网站下载)。
各村、居委会汇总个人登记信息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到办理登记的村、居委会领取一卡通委托号,任意选择一家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地税部门在每年6月份通过银行扣费。
参保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补助的资金和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两部分组成,详见《参保缴费表》。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资金及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两部分组成:个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5月30日前完成一卡通委托才能确保6月份开始扣费
参保个人办理参保登记的1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厦门地税网站,查询一卡通用户号;或到村、居委会领取《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缴费登记表》,获取一卡通用户号。
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凭代扣人身份证和代扣银行卡到本市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有关手续,《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缴费登记表》(或地税网站查询)中“缴费用户号”为《厦门市缴费一卡通委托书》的缴费用户号。
参保个人务必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一卡通委托申请,确保6月份扣费。
6月6日前未存够保费视为未缴费
医保基金将不支付医保费
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一年一缴,每年的6月从委托账户一次性扣缴下一社保年度应缴的医疗保险费金额。
扣款时间为每年6月6日至6月20日。参保个人应在6月6日前存足款项,如参保个人提供的委托扣款户头存款不足以全额支付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委托银行将不予代收。未缴费年度,医疗保险基金将不支付医疗保险费。
错过申报期只能下一年度再参保
新生儿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医保账户一次
根据政策,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不含新生儿)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内参保或续保的,只能到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内再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
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从出生之社保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未从出生之社保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当月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从参保年度中间开始缴费,也必须全额缴纳80元费款。
年龄计算以6月30日为截止点
城镇居民医保中所指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和未成年人医保中所指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以参保当年度6月30日作为年龄截止点来计算参保人的年龄。
举例:1947年6月出生的男居民截至2007年6月30日已满60周岁,可以在2007年办理城镇居民医保。
2007年缴费有三种选择
两个政策都从2007年1月开始执行,因此参保个人办理2007年参保时都可选择以下参保时段参保。以后年度均为一个社保年度。
参保时间起 参保时间止缴费说明
选择一2007年1月 2007年6月 参保2007年1-6月,缴纳半年费用
参保2007年7月至
选择二2007年7月 2008年6月 2008年6月,缴纳一年
费用
参保2007年1月至
选择三2007年1月 2008年6月 2008年6月,缴纳一年
半费用
以后参保年度:参保时间起止均为下一社保年度,即当年7月至次年6月
村、居委会要办理参保申报
为便于管理,地税机关将对办理全民医保的村、居委会增设新(社保)登记号,与在职人员的正常参停保管理和税费缴纳的税务登记号分离。
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的村、居委会,地税部门将直接在原有税务登记信息基础上统一增设新的税务登记户;村、居委会应在2007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向管理员索取新的税务登记号(不发税务登记证),并填写《电子申报协议》办理新增登记户的电子申报申请。
未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的村、居委会可在2007年3月10日后,填写《社保费征收数据采集表》到所属区地税局办理单位信息登记。表中应注明“全民医保”字样。
村、居委会应在2007年4月6日至5月20日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每年6月6日前存钱就可续保
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保适用“不变不报”的规则,即参保人员以后年度要继续参保缴费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在每年6月6日前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将通过银行自动划款。
除未成年人,每年的缴费额会变动
未成年人的参保缴费金额不会变动。但城镇居民(含低保居民及残疾居民)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统计局在每年上半年公布,金额每年都会发生变化,由于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下一年度的缴费金额也会发生变化。?
户籍满5年时自动调整
户籍5年以下的居民参保后户籍满5年,地税机关将根据参保时审核确认的户籍迁入年月,自动调整人员身份,调整为户籍5年以上的居民,参保人员无需上门办理变更。
不可同时参保
两种险种
残疾人员或低保失业人员可参保居民医疗保险,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依据其参保险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同一个人不可同时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又参保基本医疗保险。
退费以6月30日
为时点
已经参保的残疾低保人员在参保年度中间就业,应先填写《独立参保个人停保申请表》向村、居委会办理居民医保停保申请,才可办理在职职工参保,此类人员如参保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按在职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居民医保以6月30日为时点,6月30日之前提出退费的,退回已缴纳的下一社保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7月1日以后提出退费不予办理。
新生儿也有医疗IC卡
首次参保的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投保登记手续,于5个工作日后,到参保人员户口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须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城镇居民医保”或“未成年人医保”字样;
3.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平时经常戴眼镜的,照相时应佩戴眼镜。
首次参保的小学生以下(不含小学生)未成年人办理社会保障卡时不用提供照片。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参保缴费表 (一)
人员类别应缴费金额2007年1-6月2007年7月至2008年缴费 年龄要求
缴费基数缴费比率 年缴费定额 应缴费金额6月应缴费金额 周期
户籍5年以下 上年度全市 1.80% -- 203.15 见计算公式 按年 18周岁以上
残疾居民 职工平均工资
户籍5年以下上年度全市 1.80% -- 203.15见计算公式 按年 18周岁以上
低保居民 职工平均工资
户籍5年以下上年度全市 2.50% -- 282.15见计算公式 按年男满60周岁
城镇居民 职工平均工资 女满55周岁
户籍5年以上 不缴费 0.00 0.00按年 18周岁以上
残疾居民
户籍5年以上不缴费 0.00 0.00按年 18周岁以上
低保居民
户籍5年以上上年度全市 0.70% -- 79.00见计算公式按年男满60周岁
城镇居民 职工平均工资 女满55周岁
本市残疾不缴费 0.00 0.00按年18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
本市低保 不缴费 0.00 0.00按年 18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
本市未成年人-- -- 80.0040.00 80.00按年18周岁以下
备注:1. 2005年度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22572;2006年度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2.应缴费金额=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率
如户籍5年以上老年居民2007年1月至6月应缴费金额=22575×0.007×1/2=79元
户籍5年以上老年居民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应缴费金额=政府公布的2006年社平工资×0.007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表
(一)门诊
医疗费用额度个人自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
5000元以下 100%0
5000-10000元 50%50
% 10000元以上 30%70
% (二)住院
住院费用结算表
项目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个人自付 个人自付 个人自付
起付 首次5% 3% 1
% 标准 再次4% 2% 1
% 10000元以下 45% 35% 25
% 统筹10000-20000元 40% 30% 20
% 20000元以上 35% 25% 15
% (三)家庭病床
项目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
个人自付 个人自付 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 3%2% 1
% 统筹35% 2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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