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负责人详解死刑核准焦点问题
据新华社电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正式展开。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开展复核工作的?怎样保证死刑案件质量?……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些问题,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工作十分慎重、严格。依法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复核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合议庭成员通过全面审阅案件卷宗,了解情况,并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确有必要的,应该提讯被告人。对证据有疑问的,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民间矛盾激化引发案件慎用死刑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少数几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判处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逐步改变百姓“杀人偿命”心理
上访、闹访情况会不会集中到北京?这位负责人表示,解决这类问题,一是要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二是要大力宣传国家的死刑政策,要逐步改变老百姓中普遍存在的“杀人偿命”的报应心理,减少因“人命”案件引发的上访。三是要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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