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的小茹患上感冒到医院治疗,由于医院滥用抗生素,感冒好了耳朵却听不到了。近日,广东省法律援助部门施以援手,小茹成功索赔18万元。
2004年9月,5岁的小茹因感冒到梅县一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诊断其为:上呼吸道感染、痉挛性支气管炎、消化不良。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医学会出具鉴定,认为治疗小茹的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行为过失,滥用抗生素,且存在用药失当的情况,加重了庆大霉素耳毒性的副作用,与小茹的失聪存在因果关系。事后小茹一家多次与医方协商无果,只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但由于经济困难,对法律一无所知,只好一拖再拖。
2006年1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小茹的父母来到梅州市法律援助处请求法律援助,梅州市法援处随后指派两名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10日后,梅县法院一审判决:梅县丙村中心卫生院赔偿小茹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经济损失29万元。随后,梅县丙村中心卫生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6月,经办案律师多次做双方工作,最后,卫生院与小茹一家最终达成协商,由卫生院一次性付给小茹赔偿金18万元。
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副主任黄启英告诉记者,目前,广东除了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援助外,达到《广东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群众都可获得免费法援。(记者蒋隽通讯员 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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