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率先实现贫者有其屋
■本报记者 韩清华
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最大热点之一。由民革中央提交的第1号提案《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提出,由政府充当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投资开发商,以切实解决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问题。
政策全覆盖中低收入家庭
2006年8月1日,《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及两个配套文件颁布并正式实施,成都基本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对于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实行廉租住房保障;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即: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家庭,通过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并领取政府发放的租金补贴。从三个层次实现对成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有效全面的覆盖。
随着去年成都市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住房保障资金已从过去的1000万元左右提高到现在的近1.2亿元,政府所支持的住房保障面也快速扩大。自2004年起,成都市在城区实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从2000年至今,共计解决了47908户廉租户的住房困难,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的住房问题。
多种形式保障住房资金来源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要保证政策的实施,一要有钱,二要有人。资金来源的具体做法是:通过以公积金增值收益、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按5%比例划转、市本级和五城区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建立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使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来源制度化。突破了城市公共住房制度施行缺乏稳定资金来源的瓶颈,为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人的方面,有专门的住房保障中心,配备专门人员来保障政策的实施。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成都政府机构充当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者。对廉租住房补贴申请者家庭实行年审,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必须退出。制度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上市条件交易时,应将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优惠返还,其返还的资金纳入公共住房专项资金管理。这与全国两会代表提出的“经济适用房应建政府回购制”有异曲同工之妙。
政府充当经适房建设者
成都市房管局副局长蔡冀川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建设,政府来当建设者,成都已经走在了前面。成都市在去年8月1日公共住房制度出台前,就已经摒弃由开发商修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做法,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住房保障中心,代表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实现住房保障和市场的双轨并行,确保公共住房制度各项保障政策的落实。”
2000年至2006年底,成都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及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11.5万户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经济适用房预登记6266户的需求,今年将全面采用政府运作方式来进行廉租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新建40万平方米,5018套经济适用房,目前正在施工建设。
廉租户应保尽保开全国之先河
2004年成都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廉租房“应保尽保”。成都经济适用住房大规模开发建设始于1998年,2006年政府又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实施,进一步加大了住房保障力度。
目前,成都市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补贴标准是6元/每平方米,可目前城区的房屋租金大约是10元/每平方米,这对每月只有230元低保补助的低保户来说是一笔很大的经济负担。据成都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介绍,今年成都将有望进一步提高对住房困难户的住房补贴标准,并研究城市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新领域,对这些规章制度进行积极的立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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