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居苏生为了“3·15”活动格外忙碌。快报特派记者与他进行了连线采访。来自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呼声引起了居苏生的强烈共鸣。
“我们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也发现消法相对而言有些滞后了!”居苏生说,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对教育、医疗、住房、汽车等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予以进一步明确,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它们都是不折不扣的消费行为
教育、住房、医疗,被老百姓称为“新三大难”。“这些也是我们平常受理投诉较多、恰恰也是处理起来较难的。”居苏生说,对这三个方面问题,我国的法学专家、行业的专家们,对它们是否属于消费、是否适用于消法来调整,有着不同的意见,一方意见认为是消费范畴,应该受消法保护;另一种意见特别是行业专家则认为,它们是一种特殊消费,不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这使得这三个方面消费出现的纠纷很难得到解决。”
“从消费概念来讲,这三个方面都应该属于‘消费’。”居苏生认为,在教育方面,虽然从小学到初中是义务教育阶段,但在此期间,孩子没有民事能力,家长作为代理人,在教育上面花了很多钱,这也是一种消费;医院就更不用讲了,对患者而言就更加是“消费”了。我花钱去看病,挂号、用药,都是花钱的,向医院交钱的,怎么就不算消费呢?另外,商品房就更不用说了,消费者为了居住花钱买房子,更是不折不扣的消费行为。
教育和医疗可以看作是一种服务,服务也是商品,而且老百姓是个人花钱购买的,应该属于消费的范畴,从法律关系来讲,也就应该受消法的调整。但是消法对此没有进行明确的解释,包括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依据的是行业的专家们引用的法律上的传统的说法,“这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消费者权益更要保护
私家车迅速上路,但同样也存在维权难的问题。“我们一直在盼望着汽车‘三包’出台,最近国家质检总局曾经表示,3月15日‘有望出台’,但15号到了,我们仍然没有看到任何迹象。”居苏生说,汽车“三包”从酝酿到制定已经四年时间了,但是,迟迟不出台,什么原因?就是因为涉及到了汽车行业的利益,他们在跟政府讨价还价。高利润企业、强势行业对政府制定政策的影响很大。”居苏生表示,“一个行业的合法利益要保护,但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的利益更要保护。”
14岁的“消法”显露“老态”
我国现行消法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居苏生说,这么多年来,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有很多损害公众利益、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法律界有个公益诉讼的问题,在消法中也都没有体现,修改消法,把这些内容包括进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和谐社会起到法律调整的作用,必要性和紧迫性是不言而喻的。
江苏在做修改“前期调研”
在一些消费热点、难点无法通过消法得到切实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近年来国内部分省份如福建、浙江等地通过修改当地的消法实施细则来加以应对,其中对一些新热点进行了明确,例如明确“患者也是消费者”“商品房也适用退一赔一”等规定。但它毕竟是地方立法,不能违反消法的立法宗旨和范围,所以只在某些地区和领域“有用”。居苏生表示,江苏的消协组织等部门和单位也一直在呼吁,建议要修改江苏的消法实施办法。据悉,省人大也很积极,但因为种种因素,目前还处在前期调研阶段,还没有进入立法程序。
快报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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