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施行《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七大类城市规划编制项目应进行批前公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办法》规定,三大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进行审批前公示: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城市紫线、蓝线、黄线内的建设项目;重要地段内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需公示的其他项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审批机关应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告其审批结果。
《办法》还对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告作出了相关规定。(夏蓉、檀勇)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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