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始终揪着代表委员的心。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掷地有声:“要让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全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百姓呼声与中央决心,形成共识。
靠什么确保低保
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是关键
陈凌孚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某县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每年720元,每月60元,但低保家庭不可能完全拿到这笔钱,因为要先扣去家庭收入。由于缺乏统一标准,“人均收入”在一些地方计算较紧,他们获得的实际救济较少。
现在我国低保制度在城市已普遍建立,但有些地方“应保未保”、“应保少保”现象还有所存在。代表委员们认为,当前,各级政府要确实把中央精神落实到位,同时,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公共财政体系中,获得强有力保障。
对策建议:
陈铁迪代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体的支助力度,要确保公共财政能拨出一块用于这些群众身上。同时,一些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可以积极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
张喆人代表(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要力避政府在关注困难群体时的“随意性”、“临时性”,就要努力从政策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手段、支撑系统、社会环境等方面来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对《社会救助法》的立法,通过立法来保障,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范围中,对救助标准、对象等作出明确规范。
相小青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渠道,非常关键。以廉租房制度为例,推行不理想,主要因素正在于此。渠道从何而来?公共财政是主要来源,另外也可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此项工作,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作为城市建设廉租房的补充资金。
怎样把钱用在刀刃上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
于建敏代表:我刚收到一封邮件。写信的人是位普通工人,儿子患上了白血病,每次治疗就要花2万多元。他有收入,无法享受低保政策。其实就算能低保,也是杯水车薪啊。
代表委员们反映,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因灾致贫,是现在城乡困难群体中最常见的“致困”原因。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6年末,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3533万人。有约30%的贫困居民由于疾病使生活水平跌落到贫困线以下。另一项来自国家民政部的数据显示,城市中64%的低保家庭中至少有1人患有各种疾病。
对策建议:
倪发科代表(安徽六安市委书记):城乡低保人群既害怕生病,又偏偏容易生病。要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政策的选择与制定是关键,具体的帮扶和救助是突破点。在全面推广城乡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应对城乡低保群体同时实施大病救助和帮扶,在完善政策的基础上,要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性。仅靠单一的筹资方式是有限的,各地可考虑采用多种筹资方式相结合的办法。但要长期解决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还需从机制和制度上着手,将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
陈铁迪代表:在低水平、广覆盖的总原则下,应实行分类施保,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同时针对特困人群家庭中的慢性病人、子女上学及住房等具体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助学、廉租房等专项救助。这方面,通过社会力量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重点解决。
如何让救助不遗漏、不养懒
单纯救济向“民生保障”转变
陈铁迪代表:一个三口之家无一人就业,按规定可享受每月低保金,还能享受到诸如帮困医疗、学杂费减免、廉租房、逢年过节的政府“送温暖”等实际补贴,但是,如果有一人就业,低保金就要减去收入,取消其他优惠。所以就业的积极性不高。
宁愿低保也不愿就业,开着摩托领着低保,这些“怪”现象,反映出了当前的政策设计上还存在一些缺陷。代表委员们强调:提高救助的准确率、及时性,让单纯的生活救济向综合的“民生保障”转变,非常重要。
对策建议:
张喆人代表:避免救助过程中的“重复”与“遗漏”,需要整合与发挥好社会救助资源。比如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类救助资源、政策和信息,可集中通过街镇救助事务机构实现衔接,形成“一口上下”的运作机制,在帮困救助上做到“主动帮、全覆盖、不遗漏”,提高救助效率。另外,建立一套“市民收入核对系统”非常必要。
相小青委员:还应合理制定发展规划,要摸清底数,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廉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廉租房的建设规划纳入地方城市的发展规划。
陈凌孚委员:为了避免“再就业不如在家领低保金”现象,应适当拉大最低工资收入和低保金的差距。还可参照上海的做法:如果低保户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标准的,可以享受两个月的渐退帮扶补助。同时,还可对用人单位招用低保人员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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