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进这项工作,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报讯(记者李丹)昨(14)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为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评的意见》,要求各地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予以推进。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各类发展规划的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是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据省环保局环评处处长彭勇介绍,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将有利于城市定位、产业布局、资源配置,打破部门界限与地区界限,解决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避免粗放建设和重复建设,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区域环境容量,防止生态破坏,确保环境安全。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的战略环评主要是推进规划环评,其范围包括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专项规划。其中,各地要将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作为重要审批环节,建立各类规划立项的备案制度,规划和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不得实施;要完善开发区规划环评制度,坚持先环评、后建设;要加强开发区项目环境监管,严肃查处违反环评和“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建立开发区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建开发区进行回顾性环评。对不按要求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或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省政府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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