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该区羊角乡河皮村村民白长生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4000元,违法所得16800元上缴国库。到记者昨天下午发稿时止,被告未上诉。据了解,因非法经营废渣盐而获此重刑的,白长生在益阳市还是第一人。
判决书称,2004年至2006年10月,白长生在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情况下,通过烘干、除杂,使用废弃的蛇皮袋、面粉袋、食盐袋包装,假冒加碘盐或普通食盐,卖盐26.2吨。非法获利16800元。案发后,益阳市盐务管理局共依法扣押白长生假冒加碘食盐或普通食盐20.3吨。记者谭绍军通讯员刘灿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