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近日出台的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规定
保安标准工资不低于980元
本报讯保安行业待遇低、风险高,致使保安员缺乏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深圳保安队伍流失率高达40%以上。在昨日召开的深圳市保安工作会议上,公布了旨在“热情挽留保安员”的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规定特区内保安员月标准工资不低于1090元,特区外不低于980元。
次月7日前须发放工资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保安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较高,但是,仍然有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针对全市保安员工资待遇低、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问题,市公安局出台了保障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文件,为提高保安员待遇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合理的保安员工资体系,确保保安员工资逐年增长,要求保安服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为保安员购买社会保险。
据介绍,深圳市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适用于在深圳市从事有偿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的保安员。各保安组织在保证提供保安员住宿的前提下,按照标准工资、其他工资等核定保安员工资。该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保安组织为保安员代扣、代缴费用项目和标准。并且要求各保安组织应在每月向保安员支付一次工资,每月工资发放时间须在下个月7日前,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特区内保安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090元
按照该指导意见,特区内保安员月标准工资不低于1090元,特区外不低于980元。据介绍,标准工资是保安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学历(职业等级)工资及试用期后转正工资等,实行按月发放。基本工资以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特区内810元,特区外700元;工龄工资依据在深圳参加保安工作的年限,每年20元,逐年递增;岗位工资是给中队长以下的管理人员及保安员适当的岗位工资;职业等级工资为经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工的为50元/月,中级工为70元/月,高级工为100元/月。
另外,根据市物价局、市公安局相关文件,我市今后保安服务收费特区内将不低于1800元,宝安、龙岗两区不低于1600元。
保安公司利润要低于营收的6%
深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办负责人表示,各保安组织要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保安员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等不属于工资范畴,而是属于保安员享受的福利待遇。
此外,各保安组织可以从保安员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因保安员的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用人单位对保安员进行违纪经济处罚等也可以由保安组织从保安员工资中代扣。
该负责人强调,新出台的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具有指导性,各保安组织可以参照执行。但不管怎样,调整后的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原有水平,特别是保安组织在确定保安员基本工资时,都不能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各保安组织要将经营利润严格控制在营业收入的6%以下,其余部分最大限度用于保障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现有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有明显提高并逐年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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