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30,原肥东县委副书记姜振华涉嫌受贿人民币369509元、美元5000元、巨额财产1153582.47元来源不明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姜振华承认自己收钱,但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受贿。
承认收钱否认受贿
检察机关指控,姜振华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来自安徽某公司董事长,5次收取价值人民币335509元以及美金5000元的财物。
昨天的法庭上,姜振华承认收钱,但否认自己利用职权为该公司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没有任何批条子、打招呼的行为。姜振华说,肥东县和开发区当时的政策是用土地换基础建设,该公司发展根本不需要他帮忙。且在1997年至2003年的5年间,他任肥东县委组织部长,其职权对该公司的发展没有任何作用,该公司董事长也没有提出任何请托事项,他只是收了钱,但不是受贿。
“师弟”送了他30万
听了姜振华的说法,公诉人问道:“他为何送钱、物给你?”姜振华给出的答案让旁听的人都没想到:“我和他是1996年前后认识的,我们是‘师兄弟’关系。”
姜振华说,和安徽某公司董事长成为师兄弟后,两人的关系日益密切,两家也互有往来。5笔钱是师兄弟和朋友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看到该董事长及其家人喜欢的东西,他也会自掏腰包买。
公诉人追问:“他送给你的钱,最少一笔也有人民币4万元,是否超过了正常的朋友关系?”姜振华答道:“他人很好,不光对兄弟、朋友,对自己公司的员工也都很好。”
称后悔没给兄弟办事
在自辩阶段,姜振华多次重申自己没为董事长兄弟帮忙,并发了一通感慨:“他是个能干的人,谁能干我就支持谁。我现在在看守所也常想,我当时为什么不帮他干几件事。虽然这样讲不对,但我确实是这样想的。”
“稀里糊涂”收了2万元
起诉书指控,2004年夏天,姜振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国顺(另案处理)为谋取其在土地开发上的帮助而送予的人民币2万元。
对这起受贿指控,姜振华说自己也稀里糊涂的,他也不知道杨国顺为什么送他钱。后来是在“号子”里听说是为了土地开发的事情,实际上杨国顺没托他办任何事情。此外,姜振华辩解,自己虽然当时任县委副书记,但是并不分管土地,杨国顺没有必要为土地开发的事找他帮忙。
下级给副书记发“奖金”
据指控,2004年和2005年春节前,姜振华分别在办公室和家中收受肥东县龙岗镇党委书记高国柱(已判刑)为谋求其关照而送予的人民币14000元。
姜振华将这笔钱解释为高国柱发给他的“奖金”,原因是高负责龙岗开发区拆迁等事宜,经常有群众上访,他帮高解决了很多问题,高觉得他太辛苦,就给了14000元。公诉人问:“你觉得高有必要给你发奖金吗?”“他说是奖金,我就收了。”姜振华回答。
是否自首成辩论焦点
昨天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姜振华收受3人钱财是否构成受贿,姜振华是否有自首情节两个问题进行了两轮辩论。
姜的两名辩护律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姜接受3人请托利用职权为他们牟利。而公诉人认为,3人就是想利用姜的职权影响和其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影响牟利。在这种情况下,姜收钱属于明知请托事项而受贿。关于姜收受安徽某公司董事长财物一节,公诉人认为两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证据表明他们之间有权钱交易存在,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姜的律师提出,姜在办案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有自首情节。因为姜在昨天的庭审中当庭翻供,公诉人认为他没有如实交代罪行,不符合自首情节,但肯定了姜积极退赃,建议法庭量刑时考虑。
(胡明艳郜征刘诚/文项春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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