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金融需要灵活的利率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积极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作为有益的探索,银监会亦已大幅度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鼓励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小型银行机构;资本金要求也大大降低,其中,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的注册资本更降至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除了资本金要求、资本来源大力度放宽之外,农村金融快速发展还需诸多配套政策,其中,更加灵活的利率政策即是重要一项。很多经验表明,农村小额贷款成功的必要条件就是小额贷款要有远高于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这一点即使在运作颇为成功的尤努斯身上亦不例外,根据经济学家默达克(Morduch)的一个详细核算,格莱珉银行小额贷款收取的年利率介于12%-16.6%之间,但如果没有任何补贴,它可能要收取18%-22%的利息才能够抵销其运营成本。进一步,如果该银行是以市场价格取得放贷资金,默达克估计利率将必须增加到32%-45%。国际上有关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菲律宾、印尼、泰国等国小额贷款的研究均揭示高利率的必要性。
农村小额贷款的高利率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它的目的在于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增加农民的负担。但是,农村小额贷款的利率高与不高,要看跟谁比。这是给贫困人群的贷款,这类人很难拿到商业贷款, 虽然商业利率较低,但对他们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农村的高利贷才是他们唯一有可能借到的钱。而如果与农村的高利贷相比,小额贷款的利率并不高。如在印度尼西亚,高利贷的利率要高达120%以上,远远高于28%的小额贷款利率,以上道理在我国应该也不例外。
关于农村金融需要高利率的原因,除了运营费用较大之外,风险问题是又一重要因素。不过,任何关于城里人比农村人更守信用的假定都是武断,风险问题还应从金融业的“道德风险”(赖账)和“逆向选择”(越可能赖账的人越有积极性贷款)说起。著名的金融经济学家米什金(Mishkin)敏感地观察到这两大因素已经引发了金融业出现“抵押品独霸天下”的趋势。这正是农村的人需要支付更高利率的根本原因,但它不在于农民持有的资产价值不足以为其贷款提供抵押,而在于农村地区的资产(如房产)难以取得合法的产权证明。根据德索托(De Soto)的一项研究,第三世界和转轨国家农村的穷人所拥有的无合法产权证明的房产总值超过93万亿美元,就价值而言,此项资产完全可以支撑起大量的农村小额贷款,问题仅在官方的一纸产权证明。
金融业的“抵押嗜好”很难说是个错误,在农村抵押品产权证明的缺失之后,低利率的农村金融显然便是不可持续的。因为你无法说服商业化的金融机构按照城里的有抵押利率去农村发放贷款。因此,除非农村资产的合法产权证明问题得以解决,否则,要想发展农村金融,就必须允许一个看似很高的利率存在。
可见,需要尽可能地帮助农民解决其资产产权证明缺失的问题。有了抵押品的支持,商业化金融机构在农村放贷的预期风险就会大大降低,这一转变必然使得市场的合议利率自然地降下来。目前,若能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我国农民宅基地的产权证明,引导其成为农民申请小额贷款的抵押资产,相信将对解决我国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有极大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