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为医疗事故处理立法
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法等也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本报讯记者14日从卫生部了解到,精神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法、中医药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初级卫生保健法等5部法律已列入《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
此外,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还包括6件行政法规和30件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分别为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营养改善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
部门规章包括: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修订),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修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修订),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性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等。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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