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歌
只有继续推进体制改革,一方面尽可能减少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垄断、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干预,使权力租金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建立起约束行政权力的有效制度安排,既有自上而下的监察,又有自下而上的监督,才能在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报告来看,过去的一年是中国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的重要一年;这不仅体现在处理了上海社保案、国家药监局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也体现在反腐制度改革创新取得突破进展。
回望过去一年反腐战线的多方推进,无论是高官腐败案异地审判,排除权力和社会关系网的干扰,还是国家审计署将所有离任的省部级官员都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强化审计以从源头治理腐败;无论是把反腐败重点放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和遏制新形式的腐败行为,还是即将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借鉴国际上预防腐败的有效做法……从惩治到预防,无不显示通过创新体制实现标本兼治的取向。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当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工程,仅靠纪检、司法、监察、审计等机构和部门的围追堵截,并不足以防止腐败行为的泛滥;将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中,渗透到政治经济的运行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才能真正落实。
近几年,全国投入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改造交通状况,在筑路修桥中却意外地产生了“副产品”———有十多个省市的交通厅局长因贪污受贿“落马”。究其原因,是交通管理体制存在诸多滋生腐败的土壤。比如,所有基建资金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交通行政部门与负责建设的公司又多为母子关系,甚至投融资公司、监理公司、工程公司一应俱全。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还兼任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可以“业主”身份统揽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监理等环节。权力寻租上下其手,可谓轻而易举。
又比如,缺少一套完整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投融资制度安排,国债资金的投资决策缺乏科学的项目评审机制。中国财政协会副秘书长刘尚希曾质疑:“世界银行的投资就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这些项目评估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为什么不能把这些项目的管理模式复制到我们国债项目中来呢?世行项目与国债项目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专家决策,而后者是行政首长决策。”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度介入和干预最容易滋生腐败。尤其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一方面行政权力还垄断着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市场发育交易猛增,资本寻求租用权力,权力寻找市场租金,结果寻租活动异常活跃。无论是西欧早期“重商主义”时代的体制特权寻租,还是美国“镀金时代”的“强盗贵族”,以及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严重腐败,都与市场发育不良和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市场密切关联。
因此,只有继续推进体制改革,一方面尽可能减少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垄断、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干预,使权力租金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建立起约束行政权力的有效制度安排,既有自上而下的监察,又有自下而上的监督,才能在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刘尚希就建议:应该把国债项目透明化,使其获得媒体、百姓多方面的监督,而不仅仅是依靠审计署的监察。“民主财政的本质就是该让老百姓知道我们的钱到底花到哪里去了,我们的财政究竟是如何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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