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填建议——食品制假可处投毒罪
潇湘晨报记者 戴丹 北京报道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全国人大代表王填建议,应加大食品制假的违法成本,对造假售假者罚他个“倾家荡产”。同时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实行“一次违法,终身退市”,并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苏丹红这种以前较陌生的致癌化学制剂,这几年却为人耳熟能详,从辣椒制品,到红心鸡蛋,甚至唇膏、口红,均有苏丹红的影子,食品质量问题已经使人谈食色变:中国还有多少能让人放心的食品?
为什么这么多部门都管不住食品?在此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填建议,当务之急是尽快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法》,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造假售假者罚他个“倾家荡产”,并对明知是有毒物质还进行生产和销售者,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投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多头管理问题频发
2005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256起,中毒9021起,死亡235人,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18起。更有抽样监测显示:儿童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及钙片等)中的多种色素超标率高达30%-60%。媒体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报道也是层出不穷,如粮食是发霉的陈化粮、面食中加“吊白块”、造成大头娃娃的劣质奶粉、猪肉含有瘦肉精、牛肉含有激素、鸡肉含有抗生素、鱼用避孕药饲养、海产品含有重金属、蔬菜水果的农药超标、不少餐馆使用的是地沟油……一起又一起食品安全危机,令人不寒而栗。
王填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等食品本身的安全隐患外,关键在于食品安全管理上的缺失。“尽管我国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十部,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不仅给食品安全的监管留下了许多空隙和隐患,而且容易在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运用上出现标准不一、处理不当的情况。”
实行“一次违法,终身退市”
王填说,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也相对过轻。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而我国《食品卫生法》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违法成本太低,威慑力显然不够。
王填认为,应加大食品制假贩假的处罚力度,同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健全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监管信用档案,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实行“一次违法,终身退市”,并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明知是有毒物质还进行生产和销售者,“以投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设立食品安全赔偿基金
与欧美国家大规模的生产方式不同,我国农业和食品产业,不管是原料生产,还是食品生产,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而且我国农业分散、小规模经营现状短时期难以解决,小规模的食品生产方式也难以短期改善。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领域广、环节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王填还提议,参照国外一些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做法,设立食品安全赔偿基金。如从现行的生产企业交纳的税收中,专门支出一部分作为基金,一旦认定食品安全问题,可第一时间垫付,以满足受害者的即时所需。同时,加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把食品安全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生产与销售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我国保障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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