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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2007年全国两会-“华素片特约” > 两会评论

政府有能力管好特权单位自建房吗?(图)

  韩世同

  昨天,多家媒体以显著的标题和大版的篇幅报道“房协炮轰广州单位自建房”,认为单位自建房可能引发炒卖风及造成社会不公。

  而广州国土房管部门也马上作出了回应以化解市民的疑惑,认为单位自建房监管得力,不会变福利分房。

  从上面房协和国土房管部门各自的言论来看,似乎有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味道。我当然是比较赞同房协的观点和看法。因为,这里边的确存在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为什么那些有地的国有单位的住房困难户可以优先解决,即便这种做法符合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


  今年1月底有关单位自建房的报道就引起业界和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主要集中在单位自建经适房会否变成变相福利分房,是否会对商品房市场造成冲击?如何解决“分给谁不分给谁”的公平问题?“有钱有地”的大单位如果没有那么多住房困难户,会不会打着经济适用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

  有媒体还提出一系列相关的疑问:单位自建经适房供应量有多大?单位建房的积极性又有多大?会否引发退钱要房潮?产权如何管理?能否拿出来卖?以及单位自建房能否平抑房价等等。

  而我倒是更为关心为什么广州要率先推行单位自建经适房、单位自建经适房合不合法、单位自建经适房是利大还是弊大等问题。关键在于,广州市政府有没有能力管理好这些特权单位自建的经适房?而且,广州市政府究竟是应当优先大力发展面向公众的经适房,还是优先发展单位自建经适房?为什么政府不可以将那些单位的土地统一收归国有,再统一发展面向社会和公众的经济适用房呢?难道政府没有这样的权力和能力吗?如果政府没有这样的权力和能力,又如何对那些特权单位自建经适房进行监管呢?

  长期来看,允许单位自建经适房是弊大于利的。我认为,政府应当勇于担当起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全部责任,而不应当用允许特权单位自建经适房来推卸责任。如果政府一定要推行单位自建房政策,建议最好改为单位自建廉租房或只有集体产权的单位宿舍,或许可以减少一些社会矛盾和对市场的影响。

  (作者系广州市知名房产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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