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回应市民疑惑
据今日本地传媒报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就市民关于单位自建房的疑问作出答复。
和福利分房有何不同?
对于社会议论“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走回福利分房的老路”的说法,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国有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从立项、建设、购房对象、面积控制标准、价格计算、销售到管理等均与房改福利分房有根本区别。
自建房必备什么条件?
在建房条件方面,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国有企业利用产权清晰的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纳入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由政府统筹规划、统一审批,该国有企业必须有相当数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规定进行报批、建设、销售和管理。
自建房销售如何监管?
市民担心有单位趁机搞福利,对售房对象的监控颇为疑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明确表态:严禁任何单位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搞住房福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如发现问题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对于骗房者,除收回住房等措施外,还将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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