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丢失后,被他人冒用——在河北区幸福道津工超市内刷卡消费了一千多元人民币。经银联部门调查,由于超市收银员在结账时,没有要求持卡人在购物票上签名,因此无法找到冒用者,最后由超市对刘先生的损失作出了赔偿。
3月初,刘先生在家吃饭时,手机突然收到一条招商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他在超市内刷卡消费了一千多元人民币,要求他按期还款。由于刘先生的钱包连同信用卡已在当天丢失,随后他立即给银行打电话告知此事,并拨打电话报警。
经过银联部门调查刷卡记录,显示刘先生的信用卡是丢失钱包的当天在河北区幸福道津工超市消费的,而那天刘先生根本没有去过该超市,并提供了相关证明。事后,银联部门在该超市调查时发现,在刘先生信用卡消费的购物小票上,竟然没有持卡人的签名。由于这属于超市方面的失误,所以刘先生的损失由超市负责。
商行解释
信用卡签名交易为国际惯例
信用卡一般都有密码,即使他人捡到也难以使用,为什么刘先生的信用卡会被他人冒用呢?记者对本市不同银行的信用卡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只有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在消费时不需要交易密码,只凭借持卡人的签名就可以购物消费,而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则可以选择签名加交易密码的方式。对于采取这种方法的理由,招行的解释为,“信用卡凭借签名交易是国际惯例。”
商行提醒
信用卡丢失48小时内挂失
招商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根据招商银行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信用卡丢失后,一定要在48小时内向银行申报,只要及时向银行挂失并履行简单手续,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将由招商银行承担,但不包括凭密码进行的交易,比如预借现金、电话转账、网络交易等。此外,对于持卡人没在信用卡背面签名导致第三方冒用,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没及时提供银行所需全部受理文件或拒绝协助调查等行为,将由持卡人对办理挂失手续后被冒用之损失负全责。
当记者提出如果有客户恶意透支,再进行挂失,招行的信用卡风险则有可能难以控制时,工作人员解释称,对于挂失时已发生冒用事件,招行要求客户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挂失日后的45日内填妥《招商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申请表》,之后连同相关资料一起寄至招行的失卡保障窗口,招行经过核实无误后,才会按规定给予补偿。
最后招商银行也提醒广大商户,在接受信用卡消费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持卡人的签名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签名一致,以免发生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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