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非法营运车辆(即俗称的“黑车”)数量众多,但公交、出租、陆上运输等部门的执法人员仅300名左右,每人几乎要管70辆‘黑车’”。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郑惠强表示,目前在一些城市“黑车”屡禁不止,整治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完善城市交通营运市场的市场准入机制,比如探索准予个人独立经营出租车的可能性等。
“黑车”屡禁不止
目前一些大中城市的非法运营“黑车”猖獗,在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出口附近以及城乡结合部或新城区,时而可以发现“黑”长途客车或出租车及“摩的”司机揽客现象。“黑车”的大量存在,不仅挤占了城市有限的道路资源,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也严重干扰了公共交通运行秩序,而且由于“黑车”没有合法的运营收据和凭证,无法给予乘客以合法保障,一旦发生纠纷或交通事故,较难解决争议,不少“黑车”车主干脆一走了之。
对此,郑惠强代表指出,尽管各地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也采取了不少整治措施甚至出台相应法规,但效果不明显。目前不少城市“黑车”数量众多,有的出租“黑车”数量几乎达到了正规出租车的一半。
治理存在难度
郑惠强代表说,在一些城市的新城区,地域面积广阔,但公共交通发展滞后,公交线路配套不足,出租车又难以见到,“黑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的出行需求。
“黑车”车主大多是城市下岗职工和外地进城务工人员,运营“黑车”在一定程度上为这部分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而且,“黑车”隐藏在暗处,较易躲避相关执法部门的视线,执法存在一定难度。
探索个人经营出租车
郑惠强代表建议,各地设立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作为主要执法部门,同时设立交通管理公安,如同港道有港务公安、轨道有轨道公安一样,并与交通、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形成联动机制。
郑惠强代表还建议,不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城市交通营运市场的市场准入机制。比如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个人独立经营出租车。“如果实施个人经营出租车,准入门槛和管理、处罚措施等都必须有严格要求。”此外还须设立严格的奖惩措施,如有乘客投诉个人经营的出租车,一经查实,从业人员即要接受警告、罚款,甚至取消从业资格的处罚。作者:晚报特派记者张勇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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