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岁的豪豪(化名)进入盲童学校读书已有半年,如果不是那起意外,也许他今天也和视力正常的同学一样在阳光下自由玩耍。
一年多前,豪豪原就读的班级在校外学校出租的经营场地上课。在和同学玩耍中,豪豪误入生产车间,不慎被戳瞎右眼。惨剧发生后,豪豪家人诉至法院,要求两名同学、学校以及学校管理方本市一高校承担责任。前天,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车间内捉迷藏酿祸
2005年9月1日,一所高校子弟小学五年级学生豪豪和同班同学一起在学校的安排下搬入校外一幢大楼上课。
据豪豪的父亲王先生讲,这幢大楼大部分被高校出租给社会企业单位作仓储、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货物出入频繁,人员十分混杂。学生的教室安排在大楼的4楼,而5楼就是一家公司的综合车间。
据说,9月2日上午9时许,豪豪和同班同学舟舟(化名)、辰辰(化名)在课间休息时,沿楼梯误入5楼一家公司的综合调试车间,3个孩子玩起了捉迷藏。舟舟先进入一个厕所,然后关门,想把自己藏起来。木门向外关闭时,患有青光眼的豪豪和身后的辰辰一起拥入,豪豪猝不及防,右脸被木门击中,鼻梁上的眼镜框架断裂,镜片划破眼眶,刺伤了右眼球。
虽经医院抢救,但豪豪的右眼晶体破裂,眼内晶液基本流失。手术修补后,活体组织尚可部分保留,但已无视力。
要求赔偿20万元
惨剧发生后,豪豪的父母要求学校以及学校的主管单位那所高校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不久前,豪豪一纸诉状,将同班同学舟舟、辰辰、高校子弟小学及高校一起告进徐汇区法院,要求4被告共同赔偿急诊手术费、住院费等20余万元,其中那所高校被要求承担85%的主要责任。
前天在法庭上,高校子弟小学的代理人称:“学校在一些地方设置了安全标牌,并由专职的保安看管,已经尽到法定的职责。”
高校的代理人则认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不是教学场地的问题,而是学生相互追逐,才导致豪豪眼睛受伤。”
豪豪的代理人辩驳:“第三、第四被告虽然作了安全教育,但没有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和值班制度,以致让学生进入生产区域,才导致惨剧的发生。”
学生撤出涉案场地
去年4月25日,王先生向国家教育部门写了一封信,要求下达行政命令,责令那所高校停止在不合格的场地办学。同年5月8日,有关部门通知王先生称,他们已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记者了解到,去年下半年,豪豪原来所在的年级已全部撤出了涉案场地。
通讯员 张梅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