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邀请南京著名律师崔武先生为我们撰写《法治精义》专栏。该专栏采用随笔形式,结合典型案件来揭示法治真谛,呼唤公平正义。欢迎提供评论线索。崔律师热线:025-52381370
西谚曰:“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意思是法律只帮助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帮助怠于主张权利的人。
社会矛盾千千万,法律作为社会救济手段,自然承担保护权利人的职责,但是并非所有矛盾都需要用法律来解决,法律也不可能保护到每个权利人。只有及时站到法律面前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人,法律才会眷顾她。国家对于大多数案件秉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公权力只主动过问那些挑战人类生存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况且,国家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过问,还需要受害人的报案与配合。比如被强奸的女子因害怕遭报复和清誉受损,往往不敢站出来揭露犯罪,导致行凶者变本加厉,让事态恶化得不可收拾,实为可惜。为防时过境迁,证据灭失,也为了集中有限资源解决现实矛盾,所以伸张正义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时效再去主张权利,法律一般不予保护。对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更是采取保护在先申请人的原则,谁抢先一步申请,谁就取得专有权利。申请迟了一步,只能将权利拱手让人。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并不是说法律对权利上的睡眠者冷漠无情。而是说法律始终保持被动性和中立性,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没有向其提出起诉的案件不得审理,对权利人没有请求过问的事项不得审查,更不得在法律文书中评头论足或予以处理。这是法律的本性所决定的。如果法律随便插手私人生活,社会秩序必将大乱。可见,案件的“受理”先要有权利人的“控告”。法律是一位彬彬有礼的客人,你不主动邀请,他一般不会主动上门的。
可见,一个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人,法律又怎奈何得了侵犯其权利的人呢?如今很多人法制观念淡薄,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存在,或者知道了权利存在也不晓得如何去主张。所以,我们应该给身边“权利上的睡眠者”多敲警钟,多给他们一些温馨提示,让他们及早醒悟过来。只有民众的觉悟提高了,才不会有人拿他们当猴耍,也无人敢把他们当阿斗玩。
崔武,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本报大律师团律师。央视、凤凰卫视、山东卫视、湖南卫视等曾专题报道其事迹。曾经成功代理香港导演唐季礼名誉权案件、东航机长跳槽案件、被无罪释放的海南老板雷某涉嫌诈骗案等。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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