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你阅读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你遇到过消费权被侵犯的事吗?”……昨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大二的300余学生走上街头,现场就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进行调查。抽样结果显示,市民运用“消法”维权的情况不容乐观。
“哎呀,遇到消费欺诈还可以索赔呀,早晓得我就可以维权了。”昨日上午11时45分,在学生们调查的三峡广场现场,自称从奉节来渝打工的王秀芳为自己的“无知”后悔不已。她称,一周前,自己就在三峡广场一商店买了双80元的单鞋,结果回家穿上脚不到半小时,鞋帮就脱落了。“商家硬说是我带回家后,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结果花80元买回双烂鞋,我还找不到地方说理。”
“实际上,我们每年的3·15前后都会例行上街宣传‘消法’,真没想到至今仍有很多市民对此不了解。”赵诚婧同学称,昨日,她们300多同学分成6组,到杨家坪、渝北、解放碑等地宣传“消法”。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宣传还印发了有关“消法”的问卷。
回收的100份问卷调查显示,对“消法”49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接受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被调查者很了解该条款并运用过的仅占5%,很了解但未运用过的则占37%,听说过但不了解的占44%,从未听说过的占14%。对于消费权利被侵犯后是否愿意到消协处理的问题,相当部分接受调查的市民以“怕麻烦”、“损失不大”等理由弃权。
“问卷结果让我们很吃惊。”参加活动的同学均表示,“消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最有力的武器,运用“消法”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但从问卷反馈的情况看,市民对“消法”认知和运用的积极性还是颇令人担忧的。赵诚婧称:我和同学们打算今后通过更多的途径和方式去宣传“消法”,让“消法”家喻户晓。(记者董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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