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市建设局发布“烟建行业[2007]3号文”,提出在“三年清欠”目标实现后,清欠“重心”由清理拖欠向防范拖欠转变,并要求农民工工资“月付季结”形成一项制度。
文件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形成“月付季结”制。
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按如下原则处理:凡没有市建设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任何单位不得参与市级以上的评奖评优,其资质升级、增项的申请一律不予审查上报,不予进行资质年检;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问题,特别是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建设部门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资质、清出烟台建筑市场等处罚。记者赵志杰
编辑:傅鹏